向禁止自帶酒水潛規則說不 25家餐企簽訂承諾書
發布時間:2011-12-23
[摘要] 時至年關,臨近春節,為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營造誠實、守信、和諧的餐飲消費環境,促進餐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崇川工商局召開餐飲行業協會成員單位節前重點工作暨禁止自帶酒水侵權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會議。 臨近元旦、春節,正是餐飲消費的旺季。為有效治理餐飲行業“禁止自帶酒水”潛規則,維護消費者權益,崇川工商局對轄區餐飲行業存在的“謝絕自帶酒水”、加收“開瓶費”“服務費”等侵權行為展開專項治理。昨天,25家區餐飲協會會員單位現場簽訂承諾書,杜絕“禁止自帶酒水”行為發生。 據工商部門介紹,酒店張貼“謝絕自帶酒水”“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之類的告示牌,限制消費者自帶酒水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由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的規定。 通過摸底調查,約有五成以上經營戶在其經營場所貼有“謝絕自帶酒水”等違法違規提示語,是一種霸王條款。工商部門在此番專項治理中,要求經營戶先自查自糾,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以及依然行使“潛規則”的經營業主,對其進行行政約談,責令現場整改和限時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