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并需設置醒目標識,違者最高罰款5000元!
發布時間:2019-10-18
在上海實施垃圾分類的第3個月,北京終于正式迎來對“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管理意見。罰款從1000元起步,最高5000元,基數整整比上海多出500元,可見作為第二座實行垃圾管理分類城市的”魄力“。
盡管還處于修訂草案,但離實行還有多遠?北京”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借鑒上海的經驗,對行業來說,我們應該又注意哪些?
1 北京外賣商家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
還記得7月初,提到垃圾分類就瘋狂的“上!眴?這次,輪到北京了。
上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 《條例》)公開征求意見。這是繼上海之后,又一城市正式拉開垃圾分類的序幕!其中,《條例》針對餐飲服務提供一次性餐具做出詳細說明:餐飲服務提供者或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的,經相關部門責令整改而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前有上海做垃圾分類示范,引起網友干、濕垃圾分類大討論,分類標準一度被改編成歌曲、常識張貼在城市各地,普及各地。
北京垃圾分類,尤其是不提供一次性餐具,對商家來說又該如何應對?2 和上海比,北京《條例》傾向更重、更細
上海垃圾分類進入平穩期,北京就開展垃圾分類,有哪些不一樣的變化?
01 罰金高
增加了針對產生垃圾的個人和單位違規行為的罰則,且處罰金額較高,看得出從源頭上解決垃圾分類的決心。
餐飲經營單位、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者日用品。餐飲服務提供者或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的,經相關部門責令整改而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上海對該條例的規定是:上海外賣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叉子、刀等餐具。違規者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02 分類標準
之前垃圾分為“餐廚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類,此次將餐廚和廚余垃圾合并,并增加了“有害垃圾”,改為“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在說明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和廚余垃圾的總稱。餐飲垃圾,包括餐館、飯店、單位食堂等產生的飲食剩余物,以及后廚的果蔬、肉食、油脂、面點等加工過程廢棄物;廚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果蔬,以及食物下腳料、剩菜剩飯、花卉綠植、中藥殘渣等!
03 執法標準更明確
作為修正條例,(草案)中修改了對垃圾分類的細節優化。
本次修訂版《條例》對細節有了更明確的規定。比如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餐飲經營單位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并應當設置醒目標識。在服務過程中提示消費者合理消費,適量點餐不剩餐!
“設置醒目標識”,規范餐飲經營者的行為。
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并向社會公布。收集容器的顏色、圖文標識應當統一規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識。
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但廚余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當增設廚余垃圾收集容器。
“鼓勵管理責任人根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種類和處置利用需要,細化設置收集容器!
相應的處罰措施: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五條:“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3 商家如何避免差評?
01 做好垃圾分類標識
要知道,除了餐飲本身不得提供一次性餐具外,消費者更在《條例》管理范圍內。如何給消費者提供便利,就是商家的秘訣。
在本次《條例》修訂草案中,對第二十四條增加了兩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快遞企業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使用電子運單和環保箱(袋)、環保膠帶等環保包裝。“電子商務企業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提供多種規格封裝袋、可循環使用包裝袋等綠色包裝選項,并運用計價優惠等機制,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
除了使用綠色環保材質包裝袋,更可在包裝袋上做垃圾分類說明。
02 做好店鋪公告
7月1號,一位商家在朋友圈發了這樣一條:在線等!各位同仁,今天送餐給不給餐具?沒有備注要餐具,遇到不知道不能提供餐具的消費者,估計又是一個差評;主動提供又怕因為一個單子罰款一天的收入。一些商家則早做好了準備,在店鋪公告欄里,海報首頁,說明從7月起不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并說明,消費者如需餐具可備注。
來源:紅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