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新出臺《食安法》,處罰會更嚴格
發布時間:2015-03-24
經歷了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預計今年上半年出臺。新版本中,監管部門擬通過更嚴格的處罰措施,改善公眾滿意度不高的食品安全狀況。
《食品安全法》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修訂,2013年10月第一次向國務院報送。2014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的6月和12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也分別進行了一審和二審。預計最早在今年上半年,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將正式出臺。
過去的5年多時間里,這部法律改善了國內食品安全環境,但也因一些缺陷廣受詬病:例如僅從食品加工開始監管,并非覆蓋全產業鏈;與并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標準不一之處。
本次修訂是《食品安全法》中修,也就是在不改變現有基本結構前提下,以創新監管制度、強化各方面責任為重點,解決一些突出問題。修訂遵循的思路包括:突出預防為主,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控制,創新食品安全的監管制度,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突出食品安全制度共治體系。
食藥監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在“兩會議食廳”座談中,透露了該法一些不同于以往的細節:首次將農產品銷售、食品網絡交易都納入監管范圍。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責任。這是食藥監總局根據國內網購發展趨勢,首次對第三方平臺進行的明確規范。
“更嚴格的處罰制度,也是新《食品安全法》的重點之一!
首先,在行政責任方面,新增加了行政拘留。例如一些非法添加、違法使用劇毒農藥等情節嚴重的,將直接進入行政拘留。其次,提高了行政罰款額度。同時增加了違法行為,包括非法提供場所和條件的都將承擔責任;例如其中一項是:租房給食品經營生產企業,又明知它在造假的,那么最終生產企業和提供場所的人,都將被處罰。
在管理創新上,新《食品安全法》增設風險分析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責任約談制度;也細化了食品安全責任的追究情形,對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不履行監管職責的,導致重大安全事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在強化了企業主體責任方面,新《食品安全法》仍舊強調生產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應當建立食品追溯體系。追溯體系不一定是全信息化的,能執行可追溯即可,例如要執行索證、索票。
地方政府責任也在被強化的范圍內,新法強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監管,明確由省級領導來制定地方法律法規。
來源:餐飲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