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麗君親三哥起訴南京的一家餐廳:沒經授權擅用妹妹姓名肖像侵權
發(fā)布時間:2015-03-24
“我沒忘記你忘記我,連名字你都說錯……證明你一切都是在騙我,看今天你怎么說……”“甜蜜蜜,你笑得甜蜜蜜,好像花兒開在春風里……”雖然鄧麗君已經去世20年,但直到今天粉絲仍是不少。 鄧麗君去世后,她的姓名和肖像的使用權,歸屬于鄧麗君文教基金會和鄧家。近日,鄧麗君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鄧麗君的三哥鄧長富,委托律師到南京辦理了一份證據保全公證,目的是狀告南京一家餐廳。他們認為,這家餐廳侵犯了鄧麗君的姓名權與肖像權。
鄧家之怒
三哥:南京餐廳擅用鄧麗君姓名肖像
公證員留發(fā)票:餐廳靠鄧麗君獲益
上個月,鄧麗君三哥鄧長富的代理律師孫茂成找到南京公證處,要辦理一份證據保全公證。
孫茂成律師告訴公證員,位于南京中山路286號的一家餐廳,未經鄧麗君基金會授權,便擅自使用鄧麗君的姓名肖像。
據了解,這家餐廳大量使用鄧麗君的照片和肖像,甚至菜單上都有鄧麗君的頭像。鄧麗君基金會要對這家餐廳的侵權事實做證據保全公證留作證據,起訴其侵權。
隨后,南京公證處的公證員來到這家餐廳進行了一次消費,并查看了餐廳全貌。“我們去消費時確實有點吃驚,這家餐廳裝修很不錯,里面有兩幅巨大的鄧麗君油畫,墻上很多地方都裝飾了鄧麗君的照片。還有大屏幕一直在播放鄧麗君唱歌的MTV,如果沒有特別說明,絕大多數顧客肯定以為餐廳跟鄧麗君有直接關系。”
公證員用手機對餐廳環(huán)境拍照,共拍攝了26張照片,并對消費發(fā)票也進行了證據保全。這樣可以證明:餐廳以鄧麗君為招牌,獲得了商業(yè)利益。
緊接著,這些證據被刻成光盤附在公證書后。3天之內,這起證據保全就宣告完成。對于南京公證處的高效率,孫律師表示了感謝。
律師:餐廳沒買到授權依然開業(yè)了
律師函已發(fā)出,將進入訴訟程序
取得了南京公證處公證書之后,孫律師隨即代表鄧長富先生,給南京這家餐廳發(fā)了律師函。
鄧麗君基金會的要求并不復雜,主要有3條,第一是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第二公開賠禮道歉,第三則是對侵權行為做出經濟賠償。
據孫律師透露,這家餐廳在收到了律師函之后,并未積極回應。“我代表鄧麗君基金會和鄧長富先生,提出這三個要求是合理的,尤其是現在就要停止他們的侵權行為。鄧麗君是我當事人鄧長富先生的親屬,餐廳未經授權擅自使用鄧麗君小姐的姓名肖像,對我當事人在感情上是嚴重侵害,所以必須立即停止侵權。”
孫律師告訴揚子晚報記者,“但是在接到我們的律師函之后,餐廳的態(tài)度曖昧,顧左右而言他,這對于鄧家來說也是傷害。而且當初這家餐廳在開業(yè)之前,曾經到臺灣找到鄧麗君基金會要求購買授權,但是雙方未能談攏。按照正常邏輯,未經授權就不該使用鄧麗君小姐的姓名肖像,但是對方還是一意孤行把餐廳開了起來。鑒于他們的這些態(tài)度,我們即將在南京提起訴訟。”
記者探訪
餐廳:老板去臺灣拿到授權了
近日,揚子晚報記者也對餐廳進行了探訪,發(fā)現店中鄧麗君的痕跡確實明顯。除了油畫、照片、MTV大屏,甚至在廚師長推薦的餐牌上,都打著鄧麗君的旗號。
餐牌上的第一道菜“油泡鮑汁豬手”名叫“君姐最愛”,標價88元。可見,店家為了吸引消費者,確實花了不少心思。
揚子晚報記者還從現場了解到,目前餐廳尚未正式營業(yè),處于試營業(yè)階段。不過,當記者問餐廳現場負責人“是否知道餐廳并未取得授權,涉嫌侵權”時,這位負責人很驚訝地告訴記者“這不可能”,并強調餐廳老板去過臺灣,取得了鄧家的授權。
專家觀點
已故者的人格權包括姓名和肖像權
關于鄧麗君的這樁侵權官司,雖然尚未在南京開打,但肯定會引發(fā)關注。
關于死者的姓名權肖像權到底需不需要保護、由誰來保護、又該如何保護的問題,揚子晚報記者采訪了南京大學法學院邱鷺風教授。
邱鷺風認為,這起侵權案,起訴是有道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2001年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于人格權的延伸保護有明確規(guī)定。死者的人格權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死者人格權的保護者應該是活著的近親屬。
邱鷺風表示,過去主要是保護死者的名譽權,死后被他人盜用形象或被加上惡劣語言,引發(fā)死者家屬維權。鄧麗君案商家未經授權,使用鄧麗君的姓名肖像,以盈利為目的,同時也可能有虛假宣傳,影響死者名譽的行為,同時這也在情感上傷害了鄧家人,以法律途徑訴訟是可以理解的。
已有案例
演唱會傍“鄧麗君”被判侵權賠償兩萬
對于在南京的官司,鄧麗君三哥鄧長富的代理律師孫茂成很有信心,因為之前鄧麗君基金會已有此類案例獲勝的先例。
2013年2月13日,在北京展覽館劇場舉辦了一場“四小鄧麗君”情歌演唱會,演出開始前,主辦方使用鄧麗君的形象在地鐵燈箱上大肆宣傳,鄧長富認為對方侵權,將舉辦方北京某演出策劃有限公司告上了東城法院,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6萬元。2013年12月,法院一審判決演出公司侵權,3日內向鄧長富書面致歉,給付原告鄧長富經濟損失2萬元。鄧麗君主題餐廳情況和該案類似,都是未經授權使用了鄧麗君小姐的姓名肖像,構成了侵權。
“一個自然人去世以后,人身權相應地滅失了。也就是說,對方認為鄧麗君小姐已經去世,他們不必負責。但我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死者的姓名權和肖像權應該由她的近親屬來保護,如果有人用于商業(yè)用途牟利,應該事先得到授權,不然則視為侵權。最終我們的訴求獲得了支持。”孫律師告訴記者。
來源:餐飲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