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連鎖餐飲食品安全規范
發布時間:2014-07-15
近日,北京市食藥監局出臺《北京市連鎖餐飲服務企業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首次就連鎖餐飲企業人員管理、原料采購、加工制作管理等食品安全問題做出了規范化要求。
《指南》要求連鎖餐飲服務企業應實施食品安全管理授權人制度。授權人是指具有相應工作經驗,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全面負責、全權處理本企業食品安全的相關工作人員。《指南》還規定,連鎖餐飲服務企業總部、中央廚房或配送中心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對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負有責任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自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經營管理工作。《指南》還特別強調,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需要有獨立的記錄,不得采購、儲存、使用亞硝酸鹽等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
北京市食藥監局餐飲服務監管處處長劉國斌表示,“連鎖餐飲服務企業進貨時應留存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相關記錄或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為加強對連鎖餐飲企業的風險控制,我們鼓勵明廚亮灶,向公眾展示食品加工操作過程”。
來源:和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