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多酒樓設包間最低消費 餐飲業稱包間成本高
最高人民法院:“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禁止自帶酒水”屬霸王條款
餐飲行業包間設置最低消費以及禁止自帶酒水(包括收開瓶費)是長期存在的一種不公平現象,絕大多數消費者對于餐飲行業的這些做法表示不滿。此前,有媒體曾把房間低消列為“十大消費潛規則”之一。
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昨天,新快報記者走訪市內多家高中低檔餐飲企業發現,大部分高端餐飲企業包間設有最低消費,而中低檔的餐飲企業設最低消費的則相對較少。
記者調查:大部分中高檔酒樓包間有最低消費
昨日下午,新快報記者走訪市內多家酒樓,發現大部分中高檔酒樓仍設置包間最低消費,如位于天河路某高端飯店10人包間的最低消費為2900元,如果客人自帶酒水還需加收100元的“清洗費”。而在越秀區的一家老牌酒樓,包間最低消費則相對較低,能容納10余人的房間最低消費是400元。工作人員表示,10個人隨便點幾個菜就可達到400元,設置最低消費只是為了“防止有顧客點一盅兩件坐上半天”。
相對于高端餐飲普遍設置包間最低消費,中低端餐飲店設置最低消費的則不多。在天河公園附近一家中檔飯店則沒有設置最低消費,也允許客人自帶酒水。該店大堂經理告訴記者,顧客的滿意度是餐館生意的保證,設定最低消費等規定都會令餐館少了人氣,“我認為這不是聰明的做法”。
餐飲企業:包間成本是大廳兩倍多
采訪過程中,餐飲企業都表示,包間設置最低消費是因為包間的成本高于大廳。而對于最高法院的規定,不少餐飲企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有一刀切之嫌。“一個包間的成本是大廳的兩倍還多,設置最低消費這么久,可以說有一定的合理性,希望能酌情考慮,不要一刀切。”有些酒樓老板告訴記者,為了能吸引更多顧客光顧,雖然他們酒店的包間有設置最低消費,并且也收取開瓶費,但并非是硬性規定,也不會強制執行。
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出臺后,餐飲企業無法再明目張膽地設置包間最低消費和禁止自帶酒水。廣州市飲食行業商會會長區又生表示,在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后,相信餐飲行業都會嚴格按照規定執行,行業也會因此受到影響,但影響不會太大。“做餐飲肯定追求利潤,在取消包間的最低消費后,依然可以通過提供差異化菜牌菜式等方式提高包間消費。”
市民心聲:希望相關部門能加強監管
在記者隨機走訪的市民中,大家都對最高法的判定表示支持。市民周小姐說,“包間最低消費”這種強制性行為增加了顧客的消費壓力。“每次遇到最低消費的要求,自己都要計算著價格來點菜,非常不自在。”此外,周小姐還擔心,雖然明令禁止設置包間最低消費,但一些酒樓可能會換個名目來收費,希望相關部門能加強監管。
但也有市民表示,現在餐飲業的經營成本高,如果不設最低消費,有的酒樓真的吃不消。曾從事餐飲行業的潘先生認為,廣州餐飲行業競爭壓力大,酒樓設定最低消費的做法也是無奈之舉。
律師說法:如事先不知情可拒絕埋單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昨天在接受新快報采訪時表示,酒樓包間收“最低消費”已成為一種“行規”,而出于供求的關系,很多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也接受了這一規定。如果酒樓在客人消費前明確告知最低消費規定,客人在知情的前提下決定繼續消費,那就相當于雙方成立了一個契約,在你情我愿的情況下,酒樓可以向顧客收取最低消費。“但如果酒樓沒有提前告知消費者,那么消費者可以根據相關的規定,拒絕按照最低消費金額埋單”。
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張小偉律師認為,如果沒有書面文件,最高法院的說法并不等于司法解釋,也不能用作法律依據。張小偉還表示,對于“最低消費”現象不應直接“一刀切”地禁止,最好能根據各餐館的具體情況,制定一套合理的收費標準,這樣在保證商家利益的同時,也能減少亂收費現象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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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遭遇霸王條款可依據消法維權
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第十六條規定:“食品、藥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依法請求認定該內容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于2月14日在對媒體的采訪回函中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于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在餐飲經營者提供服務時遭遇霸王條款產生糾紛,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