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呷哺呷哺”向“陽光呷哺”索賠8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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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名火鍋品牌“呷哺呷哺”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狀告一家以“陽光呷哺”的名義銷售團購火鍋套餐的餐飲公司索賠。近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在團購網上發現另一家餐飲公司以“陽光呷哺”的名義銷售團購火鍋套餐,因認為其名字中含有“呷哺”二字,容易讓顧客誤以為“陽光呷哺”來源于“呷哺呷哺”,著名火鍋品牌“呷哺呷哺”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北京窩窩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窩窩團”)、石家莊呷哺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家莊呷哺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呷哺呷哺公司”)訴稱,近期發現石家莊呷哺公司在窩窩團網站上以“陽光呷哺”的名義銷售團購火鍋套餐,提供的服務和經營業態與原告極為相似。請求法院判令石家莊呷哺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在報紙媒體上登載聲明,以消除對原告侵權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同時,還向石家莊呷哺公司索賠82萬余元的經濟損失。
“名字中都含有‘呷哺’兩個字,石家莊呷哺公司就是想借助‘呷哺’之名搭便車,利用呷哺呷哺已經打造出的品牌聲譽搶占市場。”呷哺呷哺公司還訴稱,窩窩團作為專業的網絡服務商,并沒有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和注意義務,為石家莊呷哺公司提供了侵權平臺。
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就“呷哺”二字是否為通用名詞展開辯論。石家莊呷哺公司代理人供訴稱,“陽光呷哺”與“呷哺呷哺”四字中只有兩個字一樣,而“呷哺”實際為“小火鍋”的通用名詞,并非原告專用。原告則對此表示否認。“而且,呷哺呷哺只是在北京地區較為知名。在石家莊地區,是‘陽光呷哺’率先開店后,‘呷哺呷哺’才進駐到石家莊地區。”石家莊呷哺公司代理人表示。
“在與石家莊呷哺公司合作前,我們按照程序,對它的相關資質進行過核實。此外,在得知其疑似侵權后,我們已經將相關貨品下架,已經盡到義務。”窩窩團代理人稱。
當日,雙方均向法庭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原告最終拒絕接受調解,此案當日并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