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注冊商標失效俏江南錯失宣傳良機
今年娛樂圈最受矚目的一場戀愛當數“大小戀”,臺灣當紅女星大S和俏江南少東家汪小菲閃戀閃婚——從相識到領證,僅用了一個多月。這場閃婚除了讓當事人雙方成為輿論焦點外,也帶紅了“俏江南”這個名字,被人稱為是愛情+事業的“雙贏”的案例,一個運用明星提升品牌價值的成功典范。可以預見,俏江南在臺灣開店必將引起新的一輪媒體關注,在汪小菲及張蘭在媒體上承認有臺灣開店的計劃后,臺灣媒體更是緊追不放,不時有俏江南在某地選店面的新聞傳出,名店和明星的合作,讓粉絲們無比期待,但令人遺憾的是,俏江南在臺灣的商標已經無效,俏江南在臺灣沒有注冊商標,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叫俏江南,沒有注冊商標,再多的宣傳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2006年1月13日,北京俏江南餐飲有限公司向臺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交了俏江南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于2006年8月16日注冊,注冊號1224562,專用期限本應至2016年8月15日,但由于沒有按照臺灣商標法律規定繳納第二期商標注冊費,該商標已經失效,目前,還未查詢到俏江南公司重新提出申請的記錄。
臺灣的商標注冊費用的交納和大陸有所不同,商標申請經智慧財產局核準審定后,申請人需要向智產局繳納注冊費,才能使注冊生效,而注冊費有兩種交費方式,一種是一次性繳費,一個類別的申請一次性交納2500元臺幣,商標自注冊之日起10年有效,一種是分期交納,第一期交納1000元臺幣,第二期繳納1500元臺幣,在注冊公告之日起三年內繳納,繳納的具體時限是三年期滿前的三個月,如果三年期滿未繳的,可以在之后的六個月內補交,但費用會加倍,三年六個月期滿仍未繳納的,注冊商標失效。
北京俏江南餐飲有限公司在臺灣的俏江南商標,于2006年8月16日核準注冊,因為未繳納第二期注冊費,于2010年2月16日無效,該商標被撤銷的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1日出版的商標公告中。
俏江南商標無效,可以說俏江南和大S的聯姻初戰觸礁,這一切僅僅因為在商標注冊程序中沒有繳納1500元臺幣的費用造成的,1500元臺幣,折合人民幣只有不到330元。俏江南和當然還有補救的措施,盡快提出注冊申請,如果商標已經被他人搶注,可以依據是大陸馳名商標為由向臺灣智慧財產局申請撤銷搶注商標,撤銷成功后,俏江南自己才有可能注冊,這期間涉及著數個法律程序,一般需要幾年的時間。
造成俏江南商標在臺灣失效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幾種:
1 北京俏江南餐飲有限公司當時沒有在臺灣使用俏江南商標的意圖,決定不再繳費;
2 北京俏江南餐飲有限公司沒有收到繳費的通知,錯過了繳費時間,導致失效;
3 北京俏江南餐飲有限公司不知道臺灣注冊費繳納方式的區別,誤以為繳納的是十年有效的費用,還不知道商標已經失效。
具體原因不得而知,但王浩確實碰到一些事務所報出低價吸引客戶辦理注冊,實際上其報的費用只包括第一期注冊費,臺灣的這種可以分期支付注冊的方式較為特殊,大陸、香港、澳門以及美國、歐盟等均不采用,一般人不太了解,以為以低廉的價格獲得了注冊,事后知道了,能夠補交注冊費是萬幸的,不能補交的話,損失就太大了,例如俏江南商標,一個大陸馳名商標和一個臺灣當紅女星的聯姻,如果有注冊商標,這些宣傳在臺灣至少產生出上千萬的品牌價值,但沒有注冊商標,這些宣傳只是八卦新聞,而這種天上人間般的差別,僅僅因為330元。